国防文化研究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国防文化研究会隶属于北京中华文化促进会
  第二条 本会宗旨:团结有志于发展国防文化事业的文化工作者、专家、艺术家通过各种活动,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为繁荣国防文化事业,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而努力工作。
  第三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令和政策开展业务活动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。

第二章 任务

 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系统开展有关国防文化的理论研究与交流活动,以促进国防文化事业之繁荣。
   ——研究中国国防文化的历史及其发展,从中国历史、战争史、文学史、艺术史等方面,探索中国国防文化的历史地位与历史作用;
   ——介绍中国国防文化的特征及历代文化名人、名著、文化史迹以及文物史料等,发扬中国国防文化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意义及其影响;
   ——研究新时期社会主义国防文化的成就及其发展,探讨国防文化在国家军事、经济、文化发展中的相互联系及其作用;
   ——通过对国防文化的研究与传播,倡导正义、和平、勇敢、友善的民族精神,以增强爱国主义与维护和平、促进社会进步的坚定决心,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。
  第五条  由理事会确定实施方案和阶段实施计划。根据可能条件,安排活动项目和组织活动。
  第六条 活动方式:
   ——不定期召开学术性研讨会或专题报告会,介绍国防文化研究成果及研究动态;
   ——编辑发行以反映国防文化为基本内容的期刊或报纸《国防文化》作为内部交流。
   ——编辑出版国防文化方面的专论、专集、专作等学术著作及文学艺术作品;
   ——举办专题性的国防文化展览等活动。
   ——同国防文化专家及文化艺术界名家,建立广泛联系,介绍他们的生平业绩以及人生品行精神风貌;
   ——同社会有关部门、社团保持密切联系,积极参与合作项目及协办活动。

第三章 会员

  第七条 本会按条件吸收个人会员,实行入会、退会自愿的原则。会员条件是:
   ——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;
   ——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承接本会所赋予的工作任务;
   ——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文化艺术专长。
 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:
  会员权利: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有参与本会管理的批评建议权;有享受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的优先权。
  会员义务:有履行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;有遵守本会纪律、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;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;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
第四章 组织

  第九条 本会受北京中华文化促进会的领导。会内的理事、常务理事及领导班子成员,按民主集中制原则,由会员选举产生。每届三年。
 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主要职责是:
   ——选举理事会;
   ——决定本会工作任务与工作方针
   —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
   ——通过本会重要决议。
 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执行机制,向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2人,秘书长1人,理事及常务理事若干人。顾问1至8人。理事会主要职责是:
   ——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常务理事,确定办事机构及主要人选。会务日常工作由秘书长组织实施。
   ——审批新会员,审处会员中发生的违纪行为;
   ——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与部署;
   ——确定内部管理制度,并实施管理;
   ——对财务实施监督
   ——接受会员对本会的监督与批评建议,届时向会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。

第五章 经费

  第十二条 本会财产为共有财产。其经费来源是:1、会费收入2、开展活动收入。3、征求社会赞助。
  第十三条 本会财务收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,切实掌握审批与监督制度,实行财务收支公开。


北京中华文化促进会国防文化研究分会
2018年8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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